(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三)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四)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六)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七)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 (八)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二)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四)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