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牵头协调企业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 (五)配合县委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六)承担县委“两新”工委交办的非公党建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政策,承担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督查考核,开展小微企业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营造小微企业高质量的发展环境。 (八)承担县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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