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两化融合”项目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5/31 14:22:29   来源: 平阳县人民政府网   人气: 4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两化融合”项目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3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规上工业、软件企业;

三、申报项目

(一)、通过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二)、新认定的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三)、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

(四)、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提交: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提交:认证证书)

(六)、企业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1日期间,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补助。(提交:认证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根据本申报通知,由企业登录兑现系统自主申报。

(二)申报企业于6月23日至6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于7月3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1.在线填写《奖励申请表》;2.上传附件:相关材料。3.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五、联系方式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方如东 13867739709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0日



(此文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上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平阳县质量检测检验研究院

地址: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1幢

电话:0577-63739565   0577-63739911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29号              

      浙ICP备200010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