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温州市实力民企百强由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8/29 9:22:47   来源: 温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人气: 412

为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增强民营企业荣誉感,激发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实力民企100强申报发布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温州市实力民企百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依法设立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均达到5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在2021、2022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企业在所属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在产业链协同创新、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绿色发展、人才引进、促进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报:

(1)存在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发生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链断裂、产品质量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属C、D类的;

(3)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的。



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时间:8月25日—9月15日。

2.申报方式: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动、组织本行业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填报相应的《温州市实力民企100强申报表》(附件1、2、3、4、5),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如参评企业没有所在的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至市总商会(联系人:郭挺清,联系电话:88211070)。


(二)初审推荐

1.初核时间:9月16日—9月22日。

市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按行业归口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与公示。

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推荐情况进行复审评分,经“一票否决”程序后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在市级各行业主管单位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复审名单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四)名单确定与发布。

由工作指导组确定企业名单并通过相关途径发布。



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实力民企百强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具有参评资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密切协作,紧扣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在组织评选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与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88967062)。

温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温州市总商会

2023年8月24日


相关阅读
上一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县级制造业 “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下一篇:印发《平阳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主办: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平阳县质量检测检验研究院

地址: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1幢

电话:0577-63739565   0577-63739911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29号              

      浙ICP备200010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