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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9/11 9:01:19   来源: 平阳政府网   人气: 38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23〕13号)和《温州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温发改资环〔2023〕85号)要求,现将《平阳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县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发改、市场监管、经信、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定期会商,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平阳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

2.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平阳县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一、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

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关于过度包装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相关通知要求做好产品生产。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实际,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优化药品包装,对住院患者用药实行大包装,对部分慢病用药实行月使用量包装,减少药品包装材料,降低包装成本,有效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县卫健局

1.督促月饼、粽子、茶叶生产企业按规格录入“浙食链”。

2.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标准要求,指导企业优化产品包装。

县市场监管局

支持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简化药品包装,做好企业药品包装规格变更申报事项的服务指导和办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1.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线上线下一致,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

2.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销售要求,合法合规经营。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验。

3.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

4.支持外卖平台通过新产品与新技术,进行源头减量、包装升级。

5.加大外卖包装明码标价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实体餐饮店做好外卖包装明码标价工作。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

及时跟踪指导中国邮政等在我县落实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方案。

平阳邮管局

1.鼓励电商企业制定快递包装减量化方案,向商家发布快递包装减量倡议书。

2.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引导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

3.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

县商务局

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积极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平阳邮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将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情况纳入行业信息报告要点,健全数据台账。

2.推进认证结果采信,对行业使用情况提出量化指标要求,并纳入行业生态环保信息报告和评价。

平阳邮管局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1.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优化收转运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快更新或改造不合格运输车辆。

2.大力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中转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底,全县6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全县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

2.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

县商务局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

配合做好农产品加工行业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县商务局

1.督促全县主要品牌寄递企业落实年度0.8万个可循环快递箱(盒)和100万个回收利用瓦楞纸箱的量化目标任务。

2.定期组织行业生态环保政企座谈会,实施信息报告、通报、年度评价制度,有效检测包装使用情况。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纠治涉及快递包装违法违规行为。

平阳邮管局

(七)强化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

县发改局

1.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常态化执法,重点查处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行为。

2.加大执法指导力度,提升系统查办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能力。

3.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商贩,维护市场秩序。

4.确保12345、12315热线“双号并行,自动转接”,确保全国12315平台、市消保在线等渠道畅通。确保数据录入的精准、及时,完善“一键受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实时跟踪、及时反馈”全链条消费维权机制。

5.依托“浙江公平在线”系统,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线索及时交办辖区内监管部门进行落地闭环处置,督导辖区内电商平台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快递包装实地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汇总分析抽查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平阳邮管局

三、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八)落实法律法规

1.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要求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2.贯彻落实《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使用可循环利用或者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中转袋等包装产品。鼓励快递经营企业推进包装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模组化,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减少电商快件的二次包装,防止过度包装。支持快递经营企业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使用已取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材料、包装产品。

3.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和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平阳邮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

推动食品和化妆品相关标准实施,配合做好生产企业引导工作。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电商企业、外卖平台参与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县商务局

1.对接国家标准委和有关部门,鼓励快递企业、包装企业或技术机构参与标准制定。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预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我县快递行业的快递包装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快递包装的材料、成本、包装方式等内容。

3.积极对接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鼓励相关包装企业或技术机构参加标准修订。

4.配合省级部门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了解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合理性,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参与标准的修订做好相应准备。

县市场监管局、平阳邮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并积极对接省发改委在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

县发改局

1.支持我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快递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2.聚焦快递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领域,布局实施一批“尖兵”“领雁”科研攻关项目。

县科技局

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将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执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县财政局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

1.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政策宣传,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发布行业倡议,引导食品企业、健康产品企业、化妆品企业、茶叶企业等贯彻落实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工商联、县供销社、平阳邮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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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平阳县质量检测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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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63739565   0577-6373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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