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3/19 16:43:38   来源: 平阳县人民政府   人气: 133

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等规定要求,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4年3月15日

温环平〔2024〕21号关于公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相关阅读
上一篇:2024年3月平阳县技能提升补贴(截至3月17日)名单公示
下一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 “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主办: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平阳县质量检测检验研究院

地址: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1幢

电话:0577-63739565   0577-63739911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29号              

      浙ICP备200010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