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等规定要求,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4年3月15日
温环平〔2024〕21号关于公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