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按照“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进行整治。
第二部分是工作方法:六类行业原则上按照“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进行整治。对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须于2019年12月1日前明确入园去向,落实具体园区及厂房。并将相关入园手续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原厂可以继续生产至2020年12月1日;逾期未落实入园的企业,将纳入关停淘汰对象,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工艺装备、加强污染治理、严格执法倒逼等四项任务。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提出把握时间节点、实施备案评估、加强信息公开等要求。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政策支持、严格督察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